(八)"佛教"戒律極為陰險邪惡令人髮指
《梵網經》被稱為"對大乘佛教界影響最大的戒律經",從中也可看出悉達多"佛教"的黑惡邪教本質。 僅舉其「四十八輕戒」中的幾條戒律:
第一 不敬師友戒
"如果佛弟子,將要承受國王位時,轉輪王位時,以及文武百官受位時,應當首先受菩薩戒。 這樣,一切鬼神就會救護保佑王身、百官之身,諸佛也會歡喜。 國王、轉輪聖王、文武百官等既已接受菩薩戒,就應當生起孝順心、恭敬心,見了上座、和尚、軌範師、大德、同學、同見、同行等,應當起身恭敬迎接,禮拜問訊。 菩薩如不這麼做,反而生驕心、慢心、癡心、嗔心,不起身承迎禮拜,也不一一依法供養。 以賣己身、國城、兒女、七寶、百物等而供養他們,如果不這樣做,犯輕垢罪。 "(《佛教十三經》82頁)
這是針對皈依"佛教"徒,所訂"四十八輕戒"第一條。 明確告訴將要晉陞國王、世界王、文武百官等弟子,應先受菩薩戒。 受了戒就必須孝順、恭敬供養「佛門」的人。 若無財物,就應出賣自己身體、賣國城、賣兒女、賣七寶、賣百物等供養。 若不能如是禮遇、供養,則犯輕垢罪。 法規首條,就直沖信徒們的財物供養而去,不給就是犯罪! 第六
不供給請法戒
"如果佛弟子,見有大乘佛法的法師、大乘佛法的同學、持同見的人、同行,來到寺院、舍宅、城邑,無論從百里來、千里來的,出家菩薩、在家菩薩等,都應立即起身迎來送去,禮拜恭敬,供養不輟。 日日早、中、晚三時供養,每日所食費用三兩黃金,準備百味飲食,敷設舒適床座,備用醫藥,以供養侍奉法師。 法師所需一切,全部給與滿足。 常請法師三時說法,日日三時禮拜,不能心生嗔恨、惱怒。 為求法菩薩尚不惜放棄身體、捨掉性命,請法當然不應懈怠。 如不這麼做,則犯輕垢罪。 "(同上82頁)
該條戒規,明確皈依者必須以什麼樣的標準接待"佛門"人。 這項極為奢侈的內部招待規定,「佛教」對外所一貫宣稱地「看淡一切」、"不為名聞利養"則截然相反,且強令執行。 信徒們不僅要解決「佛」家來人的吃飯、住宿、醫藥等問題,還必須滿足「法師」一切需求。 無論其怎樣過分,信徒都不許惱怒,否則就是犯罪。 這「日食三兩黃金(暫按每克280元計,即42000元),百味飲食」的伙食,出家人想不胖都難! 不少出家人肥頭大耳,大腹便便,也是有原因的。 日日早、中、晚三時供養",與其所對外宣稱的"日中一食"大相徑庭! 第十六 為利倒說戒
「如果是佛弟子,應發心首先學習大乘威儀類經律,並廣泛而深入地理解其要義內涵。
遇見後來新學菩薩,有從百里、千里前來求學大乘經律的,應依法為其講解說明一切痛苦修行,如焚燒身體、焚燒臂膀、焚燒手指等。 如果不能焚燒身體、焚燒臂膀、焚燒手指等供養諸佛,就不算是真正的出家菩薩。 真正的大乘出家菩薩,對於餓虎、狼、獅子、一切餓鬼等眾生,全都應捨棄自己的身肉、手、腳等而去供養它們。 "(同上84頁)
悉達多以律法形式直言門徒:要想成為其"佛"門出家"菩薩",就必須通過自燒身體、點胳臂或燃手指,來供養悉達多"佛"等。 否則,就成不了"菩薩"。 並且要準備捨棄自己的肉身、手、足飼喂老虎、狼、獅子及一切惡鬼等,違者犯戒。 這是「佛」門教徒中,自古以來有那麼多「高僧大德」等出家人,燃指、燃臂、自焚、捨身飼獸的重要根源! 同時,再次暴露了悉達多喜食人肉的魔獸屬性與極惡本質! 第四
十二 為惡人說戒戒
"如果是佛弟子,就不得為了名聞利養,在未受菩薩戒之人面前,如外道、惡人等面前,說此千佛大戒。 在一切持邪惡之見人面前,也不可說此千佛大戒。 除國王之外,其餘一切人面前都不得說。 這些惡人之輩,不受佛戒,等同於畜生,未來生生世世將不會遇見佛門『三寶』。 這些人就像木頭、石頭一樣無心,名義上是外道、邪見人之輩,實則與木頭無異。 而菩薩在這些惡人面前,說七佛教戒的,犯輕垢罪。 "(同上90頁)
悉達多警告門下皈依受戒信徒,其所說的這些戒律,也是"千佛大戒",屬於"佛教"最高機密。 除國王一人可說之外,宰相大臣等都不能說,司法和平民百姓更不能說。 說了就犯戒有罪。 社會上不接受「佛教」此「戒」,或不認同這些戒者就是惡人,都被悉達多惡魔罵為畜生! 木頭! 邪見人! 第四
十三 無慚受施戒
"如果是佛弟子,以信佛心出家,受佛正戒。 故心起毀犯勝戒者,不得受一切施主供養。 也不得在國王地上行走,不得飲用國王境內的水。 五千大鬼常遮在其身前,鬼稱其大賊人。 進入房舍城邑宅中,鬼同樣常跟隨其足跡。 一切世人皆罵其是佛法中賊;一切眾生都不願見到他。 犯戒之人,與畜生無異,與木頭無異。 若顧毀正戒者,犯輕垢罪。 "(同上90頁)
可見,悉達多為迫使門徒遵守其殘忍邪戒,不惜使用最狠毒的手段。 但事實上,絕大多數信徒在剃度前,並不真正瞭解"佛教"所謂戒律全部內容。 第四
十四 不供養經典戒
"如果是佛弟子,平常就應一心一意受持、讀誦大乘經律。 願意剝自己的肉皮做紙,刺自己的舌血為墨,以自己的骨髓為水,析自己一根骨削成筆,書寫佛所制定的戒律。 樹皮谷紙,絹素竹帛,也應全部用來書寫戒律,受持流通。 應經常以金、銀、琉璃、琥珀、砗磲、赤珠、瑪瑙等七寶,無價香花,以及其他一切寶物,為箱為囊,供養經律。 如果不依照此規定供養者,則犯輕垢罪。 "(同上90頁)
該條戒規,可看出自古以來,"佛教"發生所謂"高僧大德"等,用自己的鮮血書寫"血經";很多出家人貪財、斂寶的重要原因。 這些人也都背負著悉達多惡魔下達的任務指標,完不成可就是違「佛法」犯罪! 第四
十七 非法制限戒
"如果是佛弟子,都是以信心而接受佛戒者。 如果有國王、太子、百官、四眾弟子(指出家之男、女僧尼,在家之男、女信徒),自恃身份高貴,而破壞毀滅佛法戒律。 如明文出臺種種法規,限制我佛教四眾弟子,不許新增出家修道之人,也不許造立佛像、佛塔、不許印造經律。 又安排僧官統管僧眾,設立簿籍登記僧名。 菩薩僧人站立於地上,而權貴高座在堂中,廣行一切非佛法之事,就像兵奴侍奉主人一般。 菩薩本應接受所有人供養,反成為官家走卒,不合佛法也不合戒律。 如果國王、百官等,是出於好心而接受佛戒的,千萬不要做此等破壞三寶之罪業。 明知而故為的,犯輕垢罪。 "(同上91頁)
該戒規定,如果成了悉達多"佛門"教徒,無論你是國王、太子、文武百官,還是平民百姓,都不得通過律法等形式對"佛門"限制,不得干涉"佛"家搜刮錢財立"佛"像、造"佛"塔、印"佛"經等一切行為,也不得設立僧人管理機構管理僧人,進行登記造冊。 更不能慢待出家人等。 "佛門"中人,不僅不應受到國家及有關部門管理,還應受到世間所有人供養。 否則,就是非法非律,犯輕垢罪。 悉達多既然在《金剛經》中,反覆宣稱修「佛」一定要「離一切相」,卻又在《梵網經》如此執著於「造立形像、佛塔、經律」等諸多外」相",還為此不惜與國政等對抗。 且如此在意誰站誰坐之類,悉達多所謂的"我"相、"人"相之尊卑。 這一切同樣足以說明,悉達多「佛」根本就不是其所自我標榜「無欲清靜」、「超凡脫俗」的善佛,而是不折不扣打著「佛」名義,極度貪婪、極端黑惡的邪魔! 第四
十八 破法戒
"如果佛弟子,本來以好心出家,而今卻為名聞利養,在國王、百官等面前說此佛戒,致使僧、尼菩薩戒弟子,遭受法律制裁,例如入獄成囚,遭兵奴關押等。 此等行為,如同獅子身中蟲,自食獅身肉,不是其他一切外蟲所做到的。 像這樣的佛弟子,自己破壞佛法,其破壞性遠超外道及天魔。 如果是受了佛戒的人,就應該護持佛戒,就像父母掛念獨子,又如子女侍奉父母,不可毀破。 如果菩薩聽到其他教派、惡人,以惡言誹謗佛戒的聲音,就要像三百支矛刺心,又如千刀萬杖擊打自身,其痛苦並無二致。 菩薩寧可自身下地獄,遭受其中百劫那麼長的痛苦,也不能聽到一句惡言破壞佛戒的聲音。 何況自己破壞佛戒,教人破壞佛戒這類事情,說明此人也無孝順之心。 如果明知而故為,則犯輕垢罪。 "(同上91頁)
該戒表明,悉達多當然十分清楚,其核心"佛教"律條何等邪惡。 一旦洩露到負責任的正義官府,「佛門」相關人員就會面臨「入獄成囚,遭兵奴關押」等嚴厲懲罰。 所以,悉達多特作為「四十八戒」最後一條戒令重點強調,嚴厲警告信徒:寧願自己下地獄,遭受百劫、千劫長期大苦,也絕不可在百官等面前洩露此「佛戒」! 悉達多若光明正大,則完全不必如此懼怕外界知情。 悉達多變相要求弟子有「孝順」之心,其目的就是讓弟子認魔為父(令教徒稱師」父"),以便將此邪戒長期隱瞞! 這些戒律,今人之所以能看到,則源於中華書局為弘揚所謂"優秀傳統文化",新近編撰出版了該《佛教十三經》。
沒有留言:
發佈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