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、大肆製作色像勾引民眾
"佛教"製作了大量雕塑、畫、繡、鑄等色相,誘惑世人。 裸體塑像則始於古印度(詳見白頭翁《"佛祖"是惡魔,"佛教"為魔教》),後又傳入所染"佛"國家。 譬如,中國大陸武周時期前後,就公開場合而言,各種"薄衣貼體"、"輕紗透體"的媚態觀音等大量顯現。 在非公開場合,觀世音近乎裸體、上身裸塑像在社會上相當流行。 高次若等《陝西千陽縣上店發現唐代銅佛造像窖藏》載:「菩薩造像除標本3外,幾乎都是裸體、細腰、大臀、豐乳、體修長呈舞姿」。。 從《臨潼唐代窖藏佛教銅造像製作工藝的研究》所展示的觀音造像圖片觀察,有些屬於裸體,有些則近乎裸體。 至於稍後藏傳等純密時期,「佛教」造像則不再曖昧,表現地更為大膽直接。 如中國北京雍和宮內的各種「雙身佛」造像等等。 上海大學社會系教授、亞洲性學聯合會主席劉達臨著《中國古代性文化》載,"燕北老人在《滿清十三朝宮闈秘史》一書裡,提到了'雍和宮之誨淫'。 作者描述道:'北京的雍和宮,以雍正帝皈依喇嘛教賜名,奉有歡喜佛。 或婦人裸體與鰥魚交媾,或作惡鬼狀裸體屹立擁抱美婦人,或形似牛,其上有露出陽根之菩薩騎之,或婦人裸體自背割開,注以馬尾,如是之佛像七、八體。 又鬼神殿中奉有惡魔,長仗三尺餘,人身狗面有角,與美貌女神作淫狀;又有惡鬼手持兇器,閃閃有光,足下踏有裸體男女。 是等不可思議之佛像,屬喇嘛教,究其旨趣,淫殺二字而已,然內廷供奉,喊聲不絕。 '" 另外,"'歡喜天'的雕像與壁畫,在我國許多地方都可以見到,如著名的有拉薩的布達拉宮、北京的雍和宮、承德的外八廟、甘肅的敦煌和拉卜楞寺、四川甘孜的一些藏族寺廟等。 '歡喜天'除銅鑄外還有牙雕。 清人劉獻廷的《廣陽雜記》卷二曾提到一種奇特的'歡喜天':'(彭)躬庵於燕都曾見一箧,中藏烏思藏(西藏)歡喜佛象二軀,作男女交媾狀,非金非石非木,儼然血肉也,須發皆真,不知其為何物'"(676頁)。 "《雍乾異人傳》里有一段記載,把清朝宮廷中設置歡喜佛,皇帝借喜歡佛為媒與妃嬪交歡,宮中喇嘛僧推波助瀾,以房術固寵並分一杯羹的情形都做了生動描述"(677頁)。 由此可見,「佛菩薩」及喇嘛僧們的淫亂,早已禍及到皇宮妃嬪!
3、赤裸要求"法師"騙奸色淫
在「佛門」密教中,淫惡魔妖「佛菩薩」為達長期騙色淫亂目的,特制定了一套內部操作規範,及選拔妃子("明妃")的標準。 如在選擇要與"佛菩薩"合一,進行無上瑜伽---"男女雙修"的性伴"明妃"時,文殊"菩薩"轉世的宗喀巴《密宗道次第廣論·卷十三明上三灌頂後依及結行儀軌品第十之一酉二密灌頂》,則要求:"以具足三昧耶之智慧母,生出無壞(處女),年滿十二等之童女,奉獻師長。 如《大印空點》第二雲:'賢首纖長目,容貌妙莊嚴,十二或十六,難得可二十,廿上為餘印,令悉地遠離,姊妹或自女,或妻奉師長'"(158頁)。 其意:明妃必須頭型好看、細長眼睛,面貌出眾,年齡在12至16歲,難得可放寬到20,超過20歲則必須遠離,要將姊妹或自己女兒,或妻子奉獻給法師。 且言:"以說'喜依不具足三味耶明妃'犯粗故罪"。 意思是說「選擇不符合其規定要求的女子作雙修明妃」,就是犯粗故罪! 因此,有明星相的俊男靚女,更要謹記務必遠離「佛」教「法師」,切莫親近所謂「佛菩薩」,以免悔之已晚! 曾任美國佛教協會主席、號稱"佛學"泰鬥的陳健民,在其所著《曲肱齋全集》第三冊"事業手印教授抉微"中則稱"從《蓮花旋續》中雲:...... 外相者:色端正、年幼悅意、有香氣、顏色白中帶紅、腰細、身大小相稱、眼長且黑白分明、眼下宜帶紅、發光滑如青絲、齒白無縫、眼善斜視、具足貪容......""密相者蓮花甚緊、......"則有更為露骨的具體性器要求(332、333頁)。
南宋著名良知義士鄭思肖的《心史·大義略敘》記載:"供佛則宰殺牛馬,刺血塗佛唇,為佛歡喜。 齋僧則僧婦僧子俱來,皆僧形僧服,人家招僧誦經,必盛設酒肉, 恣餍飪歸,為有功德。 幽州建鎮國寺,附穹廬側,有佛母殿,黃金鑄佛,裸形中立,目矚邪僻,側塑妖女,裸形斜目,指視金佛之形,旁別塑佛與妖女裸合,種種淫狀,環列梁壁間。 兩廊塑妖僧,或啖活小兒,或啖活大蛇,種種邪怪。 後又塑一僧,青面裸形,右手擎一裸血小兒,赤雙足,踏一裸形婦人,頸擐小兒枯髏數枚,名曰'摩睺羅佛'。 傳此教妖僧,時殺人祭而食,手持人指骨節數珠。 妖僧乃西蕃人,傳西蕃外道邪法,韃主僭加之曰'帝師'。 歲歲四月佛誕日,二月那吒太子誕日,佛母殿四角置四大銀甕,貯殺童男童女血,殿角塑立裸佛,仗劍俯視甕中血,妖僧裸形作法禱佛,取血塗佛唇為祭,與虜主以次分銀甕血飲。 先辦壯白將誕孕婦,裸形中坐,妖僧作法咒水,自見水底五色毫光,仍咒眩孕婦魂魄,問其見奇特事否? 一聞曰'見',眾執縛孕婦兩手,妖僧執兩金篦刺入兩乳傍,虜主以次金銀管插入孕婦乳傍,刺孔吸飲生血,見孕婦大號叫,為佛歡喜。 叫漸小,血乾命斷,身更雪白,剖腹分脔肉食。 留頭刳為缽盂,漆而金鑲,持為飲食器。 至取孕婦心中一點血,塗佛唇為祭。 腹中嬰兒亦分脔食,以次分取母子骸骨至盡,各和乳香,納大香爐中,煆盡成灰,爭取灰,藏籮笥歸。 妖僧持所咒妖水,令韃主諸酋拭目,盡見孕婦母子乘彩雲而去。 四月八夜,留妖僧宿於穹廬,虜主婦焚香跪禮妖僧,始與同寢。 妖僧與韃主群雌亦然。 至撫摩吮咂金佛 男形,無所不至,謂之'度佛種'。 妖僧惑郎主曰:'若郎主郎主婦,若郎主眷屬,若我之 身,皆同出於佛之所生。 '韃主惑為然,敬信妖僧過真佛,願生佛為子,故建佛母殿。 ”
顯教中,因需對外公開,故"經"文雖未寫的像密教那般露骨。 但戒律中選擇僧人不收「黃門」(性功能不正常者)、」二根人"、"殘疾人"等,則是不爭的事實。 如果悉達多"佛教",是真正出於善心修"佛",就不會如此分別,過分在意所收弟子的相貌、性器之類,且明顯有違其所謂的眾生平等。 由此,同樣足以說明"佛教"最初即具有典型極端邪淫罪惡本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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